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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002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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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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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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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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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在“两节”期间进行食盐专营检查的通知
- 主题词:
- 文号:
关于在“两节”期间进行食盐专营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做好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确保食盐供应安全。确保“两节”食盐供应。经市局领导同意“两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搞一次食盐专营工作检查活动。各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一、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食盐生产厂、食盐批发企业、外省食盐生产企业派驻我市辖区内销售机构。
二、检查内容
食盐生产厂生产原盐购进情况,是否建立购进台账(台账是要保存两年以上),货源提供单位是否符合规定;食盐产品销售情况,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台账要保存两年以上),查清产品流向。食盐储备是否达到年月平均销量一个月的存量。
食盐销售企业盐斤购进,是否从食盐定点生产厂购进,是否建立购进台账(台账是要保存两年以上);食盐产品销售情况,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台账要保存两年以上),查清商品流向。食盐储备是否达到年月平均销量一个月的存量。加碘食盐和未加碘盐销售是附符合本县(市、区)水碘情况;
三、进行市场监测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盐业主管部门要不不定期深入食盐销售终端,了解食盐价格。及时掌握市场波动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5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盐业主管部门要本着为企业负责,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发现为题限期整改。此次检查要做详实记录做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原始资料,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食盐专营管理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