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序号1)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30   来源: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督电话:2079353,邮箱:qsls2079353@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31号。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安于现状,面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有的部门和县(市、区)认识不足、措施不硬,环境治理工作的标准不高;面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一些部门不能主动想办法、找路径,而是一味强调客观、推卸责任。

二、整改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黄骅市委和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整改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组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跟进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对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及时研究部署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切实做到各项整改举措落实到位。

四、验收情况

2025年8月,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问题整改情况组织了现场核查,验收组认为我单位已按照《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