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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宣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来源:002008 机关事务
全国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宣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工作,提高国家宣布质量,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化工部关于做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准备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53 号)、《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调查制度》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宣布手册》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监控化学品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填报《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调查制度》相关报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公约》规定的国家宣布以及补充宣布、更正宣布等工作。
三、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加工和消耗企业,以及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进出口企业应申报上一年过去活动年度宣布。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加工和消耗企业,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应申报下一年预计活动年度宣布。
第二章 数据申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四、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禁化武办)统筹制定数据宣布年度计划,并分别于 6 15日和 11 30 日前印发通知部署下一年预计活动年度宣布、上一年过去活动年度宣布的数据申报工作,明确宣布工作要求、数据申报范围、数据申报时限等。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通知印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预计活动年度宣布、过去活动年度宣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传达至设区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由设区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企业,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宣布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按时完成宣布数据申报工作。
六、监控化学品企业应指定专门的数据填报人员。数据填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化学、化工专业知识,熟知监控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公约》及《宣布手册》主要内容,熟悉本企业基本信息及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并保持相对稳定。数据填报人员应在通知印发后 35 个工作日内,通过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完成预计活动年度宣布、过去活动年度宣布的申报工作,并导出《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加盖公章逐级报送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三章 数据审核程序及要求
七、监控化学品企业应指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设施代表为数据审核人员。数据审核人员应熟悉监控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公约》及《宣布手册》基本内容,掌握本企业基本信息及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厂区详细名称”“所有者、公司或经营单位”“详细地址”等信息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照文件的相关信息一致,确保申报的监控化学品生产、加工、消耗及进出口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八、设区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并视情组织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化工园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现场核实,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企业完整、准确、及时申报年度宣布数据,并及时上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九、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安排专门的宣布审核人员。宣布审核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化学、化工专业知识及组织协调能力,掌握《公约》及《宣布手册》基本内容,按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宣布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一)对产品产能、产量、车间主要活动、产品族类代码、车间数量等重点审核项目,应对同一企业不同年份和不同企业类似产品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并与监控化学品新(扩、改)建生产设施、竣工验收、生产特别许可、使用、经营等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宣布数据的准确性。
(二)及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企业宣布数据的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于通知印发后 50 个工作日将年度宣布报告与拆除生产设施或永久停产的厂区清单一并报送国家禁化武办。
(三)对国家禁化武办初步审核后退回的有错误或有疑问的宣布数据,应督促监控化学品企业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报送国家禁化武办。
第四章 提交年度国家宣布
十、国家禁化武办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上一年过去活动年度宣布和下一年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按程序报批后,于《公约》规定时限内通过外交途径提交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第五章 更正或补充宣布
十一、监控化学品企业存在以下情形,需要更正或补充个别宣布信息的,由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于 10个工作日内将更正或补充宣布报送国家禁化武办:
(一)执法检查中发现宣布数据不准确的;
(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照会要求澄清错误数据的;
(三)视察报告中要求变更宣布数据的;
(四)其他需要变更或补充宣布信息的情况。
如遇紧急情况,由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在国家禁化武办限定时限内完成更正或补充宣布和报送工作。
十二、国家禁化武办审核更正或补充数据,形成更正宣布或补充宣布,按程序报批后,通过外交途径提交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第六章 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账户维护
十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 XX X XXXXXX为省份数字代码,X 为市、地区、州、盟英文大写字母代码,XXXX
为数字序列号)的格式,为新增监控化学品企业分配禁化武代码,指导企业注册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账户,完善账户涉及的
营业执照及企业数据填报人员相关信息,并督促企业提请国家禁化武办激活系统账户。
十四、国家禁化武办统筹全国新增监控化学品企业账户激活工作,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反馈企业。
十五、系统账户激活后,企业应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
十六、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宣布审核人员,监控化学品企业数据填报、审核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在 1 个月内将变更后的人员姓名、移动电话号码等信息经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国家禁化武办,提请变更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相关信息。
十七、厂区详细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 1 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厂区详细名称经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国家禁化武办,提请变更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中相关信息。
  附录:全国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宣布部分术语及解释

附录
全国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宣布部分术语及解释
   一、厂区及车间基本情况
  (一)“厂区详细名称”:营业执照上核准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等单位的名称,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的名称,一般按照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全称填写。
  (二)“所有者、公司或经营厂区的企业的名称”:按能够证明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名称填写。一般情况下,“厂区详细名称”为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且土地使用权归该法人所有的,一般按照营业执照上核准的法人名称全称填写。
  (三)“详细地址”:行政区划名称+标准地名+门牌号详址。其中,行政区划名称填写基本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区(县、市、旗)××乡(镇、街道、苏木),标准地名指经有关部门审批命名的街、路、巷等,门牌号详址填写基本格式为:××号。如营业执照中地址未精确到门牌号等信息的,可不填写具体门牌号。如营业执照中的地址已因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变更营业执照。
  (四)“车间名称”是指按照《公约》关于车间定义所宣布的名称,应当与在视察期间提供的《视察前情况介绍》或厂区平面图中提及的车间名称保持一致。宣布车间范围与实际管理车间范围一致的,按车间实际名称填写。宣布车间范围与实际管理车间范围不一致的,可按特定规则重新命名厂区内的车间。不同年度宣布的车间名称应保持一致。
  (五)“车间代码”:宣布企业须为厂区内每一个宣布车间编制一个单独的车间代码,且不得在后续年度宣布中随意变更。车间代码应与车间名称一一对应,不能出现一个车间名称对应多个车间代码,或者多个车间名称对应一个车间代码的情形。“车间代码”建议采用数字、字母或数字字母组合按顺序编写,如 0102......A1A2......。不同年度宣布的车间代码应保持一致。
  (六)“车间建筑物号码”:应与车间所在的建筑物上的编号保持一致;若建筑物无编号,则该项可不填写。
  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情况
  (一)与化学品有关的车间主要活动生产:通过化学反应而生成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加工: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不转化为其他化学品的物理过程,例如配制、萃取和精馏、重结晶等提纯行为;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通过化学反应而转化为另一种化学品,例如甲基亚膦酸二乙酯通过反应生成缩醛;储存(B04):本车间有仓库或储罐等固定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储存设施,且储存量大于批次投料或批次产量,可通过流量计、液位计等方式计量的情形,属于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储存活动。车间中存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临时储罐、临时搁置区、产品暂存罐等临时储存设施,或者非本车间的储存设施,不属于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储存活动;再包装、分销(B05):在本车间内进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再包装、分销工作;研究和开发(B06):在本车间内开展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如中试、新产品工艺开发等。
  (二)用产品族类代码表示车间主要活动应重点关注使该车间成为应宣布车间的所有活动,而非仅限于与第二类监控化学品有关的活动。“车间主要活动”应填写《宣布手册》附录 4 中所列的一个或多个产品族类代码,说明车间的主要活动。在选择产品族类代码时,如果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车间是一个混合车间,应同时宣布有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或)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产品族类代码应反映所有与这三类化学品有关的主要活动。例如,生产草铵膦的企业,在车间开展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甲基二氯化膦和甲基亚膦酸二乙酯生产、消耗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草铵膦生产的活动,则该车间的主要活动应填写反映草铵膦生产的 591,而非反映两个中间体甲基二氯化膦、甲基亚膦酸二乙酯的族类代码 516
  (三)专门用途、多用途车间
  1. 如果一个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车间的工艺配置是专门用于从事与第二类监控化学品有关的宣布活动(生产/加工/消耗),
则它是一个专门用途车间。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线能在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同时,生产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则该车间属于专门用途车间。例如,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六氟丙烯副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八氟异丁烯生产线属于专门用途车间,但该车间还有其他不同生产线的情形除外。
  2. 如果一个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车间除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有关的应宣布活动以外,还从事其他活动,则它是一个多用途车间。如果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线在不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时还可以用于生产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或者车间还有其他若干条不同生产线可以生产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则该车间是多用途车间。
  (四)“化学品名称”是指《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名称,不得填写商用名称、产品牌号等。不论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属于最终产品还是中间体,均需填报。
  (五)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分为设计能力和标定能力。设计能力是指生产设施设计时,根据理论计算确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所能达到的最高生产能力,一般由设计方提供。标定能力是指通过一次或一次以上试运转证明的生产设施在最佳条件下达到的最大产量。一般情
况下,设施投产前,可选择设计能力申报下年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投产后应采用标定能力申报宣布数据。如生产工艺不稳定无法准确标定真实生产能力,仍可选择设计能力进行申报。
  (六)“生产量/加工量/消耗量”:一个日历年内实际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折百量。“折百量”为产品中主要化学品含量折算成 100%的纯品量,由系统通过实物量乘以含量自动计算。“实物量”为实际生产出来的数量。“含量”应填写一个日历年内的加权含量,即折百量与实物量的比值。折百量、实物量、含量的定义及其申报方式适用于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加工量/消耗量、预计生产量/加工量/消耗量,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量、预计生产量,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量的申报。
  (七)销售或转让“销售或转让”是指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销售给国内其他单位。如其他单位通过其他生产活动将采购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全部消耗或加工,则选择“其他产业”。如其他单位将采购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全部用于国际国内贸易,则选择“贸易
商”。
  (八)销售或转让后的最终产品类别代码企业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销售下游企业后,如能确认下游企业的最终产品,可对照《宣布手册》附录 4 中的产品族类代码进行填报。例如,如下游企业用甲基亚膦酸二乙酯生产草铵膦,则该项应填写 591。如该产品用途比较广泛,无法确定在下游企业的具体用途,则该项可不填写。
  (九)生产、加工或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其他目的如果厂区存在“车间主要活动”“现场加工和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应具体说明该目的。例如,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全氟异丁烯是六氟丙烯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通常在现场醚化消毒后焚烧处理,需要在此处予以说明。
  (十)“预计生产量/加工量/消耗量”是指一个日历年内预计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折百量。企业应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检修计划、实际生产计划等因素,准确评估预计生产/加工量/消耗量。
  (十一)“计划开、停车时间”:在下一日历年计划生产的开始月份和停止月份。
  三、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情况
  (一)“化学品名称”是指《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的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名称,不得填写商用名称、产品牌号等,不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属于最终产品还是中间体,均需填报。
  (二)“生产量”是指一个日历年内实际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折百量。
  (三)“生产目的:按照以下定义,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B11B12B13在线消耗(生产后直接消耗,没有分离和储存)(B11)是指企业生产的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未经分离和储存,即在同一车间或直接通过管道输送至其他车间消耗的行为。使用高位罐、缓冲罐保持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稳定供应的行为不被视为分离和储存。现场储存和(或)使用的合成的中间产物(B12)是指企业将生产的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在厂区内的永久储存设施中予以储存,并于厂区内作为中间产物全部消耗以生产下游产品的行为。向其他产业转让(B13)是指企业将生产的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作为产品转让至另一工业设施(包括由该企业经营的其他厂区)或贸易商的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代码中的一个或者多个,一般情况下,车间内只有一条生产线,无法同时满足 B11 B12,以及B11 B13。特殊情况下,车间内有多条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线,存在同时满足 B11 B12,以及 B11 B13 的可能,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四)用产品类别代码表示车间主要活动填写《宣布手册》附录 4 中所列的一个或多个产品族类代码,说明车间的主要活动。在选择产品族类代码时,应重点关注使该车间成为应宣布车间的所有活动,而非仅限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有关的活动。例如,如果第三类监控化学品车间是一个混合车间,同时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和(或)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则产品族类代码应反映所有与这三类化学品有关的活动。“预计生产量”是指日历年内预计生产的折百量。企业应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检修计划、实际生产计划等因素,准确评估预计生产量。
  四、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情况
  (一)“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可由其化学名称、结构式和化学文摘社登记号辨明的属于除碳的氧化物、硫化物和金属碳酸盐以外的所有碳化合物所组成的化合物族类的任何化学品。
  (二)该产品是否为一个产量大于 30 /年的 PSF 产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含有磷硫氟(PSF)元素中的一种或多种元素,则称为 PSF 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不含有磷硫氟PSF)元素中的任一种或多种元素,则称为非 PSF 化学品。若一个车间的一种 PSF 化学品年产量大于 30 吨,则该项目选择“是”,但是该车间其他非 PSF 化学品或年产量小于 30 吨的一PSF 化学品,则该项目仍需选择“否”。若一个车间的一种 PSF化学品年产量小于 30 吨,或一个车间只生产非 PSF 化学品,则该项目选择“否”。
  (三)生产量
  1. 如果在同一车间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应申报所有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及其产量。
  2. 如果第四类监控化学品采用精馏、重结晶等多级加工工艺提纯,则只申报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最终产品及其产量。
  3. 第四类监控化学品采用多级合成工艺生产,且其中间体符合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定义。如果该中间体全部被外售或在其他车间消耗,则应申报该中间体及其产量;如果该中间体仅部分被外售或在其他车间消耗,其余部分在本车间消耗,则只申报该中间体外售或在其他车间消耗的部分产量。
  (四)产品族类代码
  1. 每种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只能选择一个产品族类代码。如果一个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有多个化学官能团或多种市场应用情况,则应按照一定规则选出与厂区的主要活动最相关的一个产品族类代码。
  2. 对于农药原药、原料药、染料、油漆、香料香精、化妆品、洗涤品、润滑剂等功能化学品,应根据市场应用情况,按照 591541542531532533551553554597 593 的优先级,选择产品族类代码。
  3. 对于无特定用途的通用化学品或基础化学品,应根据产品化学结构或性质,按照 519515514523513512511
524 516 的优先级,选择产品族类代码:
  4. 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不能选择 522525571572573574575579581582583562592598 599 等产品
族类代码。
  (五)“车间数量”是指厂区内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包PSF 化学品和非 PSF 化学品)的车间的数目。在上一日历年的任何时间内有过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活动的所有车间都应计算在内。年底已停产或拆除的车间,只要在该日历年内生产过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则仍应计算在内。
  (六)“PSF 车间数量”:当一个车间在上一日历年内生产30 吨以上某一种 PSF 化学品时,该车间才被视为 PSF 车间。该车间生产的任何一种 PSF 化学品产量都未超过 30 吨,即使所有PSF 化学品的合计产量超过了 30 吨,也不被视为 PSF 车间。